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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服务亲民、法治强警的专程奔赴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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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场服务亲民、法治强警的专程奔赴

——颍上警方推出“向您通报七项规定”掷地有声

□本报记者 聂学剑 通讯员 林辉 王雅涵

版次:3  2024年09月30日

记者日前从颍上县公安局获悉,今年7月份以来,为了更好地让涉案当事人依法享有案件知情权,更加规范化地从细节入手服务群众,该局试行推出“向您通报七项规定”,通过阶段性实践,收到良好效果。

2024年1月至9月,颍上县公安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共受理刑事案件1255起、行政案件4702起。面对大量的在侦案件,如何让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侦办过程,一方面更好地服务群众,另一方面也邀请当事人监督民警规范执法,是摆在颍上公安面前的一道应用题。

颍上县公安局党委一班人立足工作实际,依托该局“日评议、周调度”工作载体,围绕受案、立案、结案三个执法办案环节中的5个时间节点,授权法制科牵头,详细列出行政、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共计七项规定,决定以此作为“颍上版”的公安办案服务标准,在以前向辖区群众定期汇报治安形势的基础上,具体到每一起个案,形成最新特色的“向您通报”。

据了解,颍上警方制定的“向您通报七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法办案单位严格落实对在侦在办的行政、刑事案件通报制度,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日评议”“周调度”督促、指导办案民警遵守“向您通报”规定。

二、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严格落实5次通报节点,分别是受案通报、立案通报、15日通报、60日通报和结案通报,办案民警主动向当事人通报联系方式。

三、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严格落实通报内容的规范性,注重通报案件进展,注重倾听当事人意见,注重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

四、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向当事人通报案情,结案后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

五、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对于当事人反馈的建议与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将释法说理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日评议”“周调度”制定台账,对收集的建议意见落实反馈。

六、执法办案单位严格落实通报升级原则,按照“办案民警——所队长——分管局领导”的程序,下级通报案件进展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及时请求上级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严格落实通报责任追究规定,因沟通不畅引发新的信访投诉,经核查有责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高伟表示,七项规定的灵魂核心是“向群众释法说理融入执法全过程”,创新执法模式,建立新型警民沟通平台,能在办案中收集意见和建议,实现执法亲民化、沟通双向化。

此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虽能保证对案件做到受案回执通知、立案告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告知、破案告知等规定动作,但沟通内容单一、信息流通单向,甚至部分停留在签字、摁手印的形式化,未能实现警民沟通渠道的无障碍畅通。而“向您通报七项规定”的出台,是对现有通报模式的有益补充,从七个方面规定了执法办案单位的规定动作和应担责任,让警民沟通渠道多样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具体表现在:一是通报责任主体以“办案民警-所队长-分管局领导”呈现螺旋上升形态,避免通报不实、不细,出了问题推诿扯皮。二是让一线民警知道“向谁通报、通报什么、怎么通报”。三是盯牢关键环节,紧扣受案、立案、结案三个重要环节,把握立案后15日、60日内两个关键节点,针对电诈案件追赃挽损与被害人预期存在较大差距这一重点情形,狠抓初侦初查工作机制落地落实,盯警盯案处置,确保全面规范开展案件受理、破案打击和追赃挽损工作,严格落实“向您通报”制度,确保全面、客观、准确通报每起案件侦办进展和挽损情况。 四是化解信访投诉,在执行“向您通报”制度过程中,积极改进与群众沟通交流方式,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4年7月初,颍上县公安局“向您通报七项规定”印发施行以来,全局各执法办案单位迅速结合“日评议”工作,将“向您通报七项规定”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截至9月1日,全局新增投诉数量环比下降40%,同比下降57.1%;新增信访数量环比下降22.2%,同比下降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