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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院化解涉案千万元建工纠纷

日期: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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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6版:法治融       上一篇    下一篇

宁国法院化解涉案千万元建工纠纷

版次:6  2024年08月28日

本报讯(通讯员 吴文琦)日前,宁国市人民法院秉持“多调解一次”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顺利化解了另一起在诉纠纷,并有效预防了第三起纠纷成讼。

据了解,2021年,原告安徽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宁国某置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项目总包工程。2023年11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申请付款,但被告在审批确认后,并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仍有进度款526万余元逾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526万余元及利息,并要求确认其在526万余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相应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在审查后依法对被告相关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考虑到该案为涉企案件,且标的额较大,承办法官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冻结银行账户不利于其公司后续经营,申请提供相应价值的门面房作担保,以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保全;原告则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提供担保的门面房暂时没有变现条件,不利于后期执行,坚决反对被告的申请。

在该案初步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被告另案起诉原告,向其主张延误工期损失150余万元,并对原告的财产也申请了保全。双方矛盾一度激化,且被告尚欠原告的另一进度款1000万元即将到给付期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了两个民事案件,若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衍生出第三起民事纠纷案件。

为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倾听各方诉求,认真梳理问题症结,并结合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在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放下分歧,达成调解意向。经双方确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26万余元,该款由被告在2024年8月30日前分四期履行;同时就延误工期损失150余万元和即将到期的1000万元进度款及保全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上诉率高,一直是审判工作中的重难点。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宁国市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