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陶循 王琪 记者 吴文珍)身患残疾、父母离异,母亲多年不闻不问,父亲和爷爷相继离世,遭受命运的多重打击后,与奶奶相依为命的小颖(化名)又因监护权问题造成生活不便。8月7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这起案件,当庭撤销小颖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其奶奶为监护人。
小颖出生时因脑部缺氧造成二级残疾。8岁时,父母协议离婚,母亲叶某远走他乡。之后的8年时间里,叶某从未探望过小颖,也从未支付抚养费用。小颖的生活全部由其父亲和爷爷奶奶照顾。然而不幸接踵而至,小颖爷爷和父亲相继离世,只剩下小颖和奶奶孙某相依为命。孙某已年近八旬,微薄的退休金不仅要负担祖孙二人的衣食起居,还要负担自己的各种药品,生活举步维艰。孙某多次与叶某联系,尝试商量小颖以后的生活问题,叶某不是拒接电话,就是称经济困难无法照顾。孙某虽然愿意照顾小颖,可孙某并非小颖的法定监护人,其在代理小颖日常事务过程中常常受阻。无奈,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叶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孙子的监护人。
接到案件后,谢家集区法院“谢大姐”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地熟、人熟、事熟”优势,第一时间上门核实案件情况,并就此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搭建高效的沟通联络平台,在保证顺利解决案件的同时能够维护小颖的合法权益。因孙某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谢家集区法院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在社区会议室就地审理该案。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受邀“零距离”旁听庭审。
庭审中,孙某充分陈述了事实情况,并向法庭举证,叶某缺席庭审,但向法院邮寄递交了相关材料,书面表示自己没有能力监护小颖,同意孙某担任小颖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叶某在小颖父亲去世后,作为小颖唯一法定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生活、健康、住房、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保证其健康成长,但叶某明确表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小颖,导致小颖处于危困状态。遂撤销叶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孙某为监护人,并当庭向孙某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
承办法官深知,仅撤销叶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孙某为小颖的监护人,只是消除了孙某在为小颖处理各项社会事务中的法律障碍,要让小颖和孙某能够享受到政府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各项好政策,需要相关单位协同帮扶到位。
庭后,谢家集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联合上述单位现场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席会议。围绕小颖学习、生活遇到的难题,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协调,相关单位给予具体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引,打出保护、教育、帮扶“组合拳”,为小颖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