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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破解金融诉讼案件

日期: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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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破解金融诉讼案件

□戴玉宝

版次:4  2024年08月27日

近年来,为了纾困实体经济,商业银行均加大了信贷投放。而普惠金融关系到“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生产经营信贷),关系到释放有效消费需求(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理应着重关注的领域。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普惠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普惠金融具有单户金额小、户数多等特点,银行普遍运用大数据建模等手段,实现批量化营销和审批,使得贷款规模快速扩大。随着贷款基数的扩大,违约贷款、不良贷款也相应增加,这是一个正常的商业逻辑。但如果在不良贷款增加后,不能畅通其诉讼通道,一来会影响银行的核销进度;二来会影响银行司法催收的效果,扩大逆向选择的风险,两者都会极大影响银行投放普惠贷款的积极性,最终使整个经济受损。

先来看核销进度受影响。所谓“核销”,实际上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银行确认不良损失,使当年的利润下降,同时在会计账簿中消除不良额,可以提升银行外在形象。毕竟银行是经营信用的行业,大众对银行的评价和信心是银行的生命线。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银行盲目核销,利用核销美化不良率指标,甚至以核销为手段跨年度调节利润等,财政部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核销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总体来讲,就是必须在穷尽一切追索手段都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核销不良资产。法律是“维护权利的最后手段”,因而诉讼是各种核销条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诉讼慢,就必然导致一些实际上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无法核销,使银行的“不良率”等资信指标受到影响,也就必然影响银行投放普惠贷款积极性。

再来看“逆向选择”风险增加。国家要求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是为了精准滴灌实体经济。但大数据授信、普惠金融是为“新事物”,还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总有一些人,利用其中尚未完善的漏洞,突破额度授信的模型,使用有问题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取得贷款,或是挪用贷款(如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民间借贷等领域)。在相关贷款进入不良贷款后,银行不能及时发起诉讼流程,就会使这部分人没有严重的违约成本,会“激励”更多的人去违反约定申请、挪用银行贷款。银行不能选择“好”客户,反而会倒过来被“坏”客户选择,是为“逆向选择”的风险。长此以往,就会“劣币驱逐良币”,导致真正需要贷款的创业者或消费者无法高效地取得贷款。

一方面是国家扩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决心,如上所述,不良贷款的绝对额必然会增长;另一方面是司法供给资源相对稀缺,无法跟上诉讼需求的增长。矛盾便不可避免。

所谓“金融是经济的血脉”,金融活则经济活。有效调和这一“供求矛盾”,是一个地方理顺各部门关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需着重布局的关键领域。结合金融案件的特点,笔者认为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金融案件的特点有二:一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二是案件数量较大。因此,对于法院而言存在大量的相对简单的重复劳动。基于以上特点,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协调银行系统与法院系统进行对接

随着数字金融工作的推进,绝大部分普惠案件均为线上贷款业务,相关证据材料均以电子证据的形式保存。可将法院与银行系统进行互通直联,实现电子证据的自动抓取和传输,进而实现诉讼案件线上申请、受理、立案,法院基于电子证据,以标准化流程进行要素化审判,提升诉讼效能。

二、早日实现金融案件集中管辖

因案件单户金额较小,按管辖权都落在基层法院,导致司法供求矛盾也主要体现在各基层法院。各基层法院人员力量较为分散,不能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作用,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银行主诉金融案件一般约定为银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导致部分金融机构较为集中的区域(如合肥市包河区)案件负担较重,各区域基层法院待诉案件差异较大。因此建议比照其他城市,在市级区域内成立金融法院(法庭),早日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

三、推动银行端统一出口提高诉讼质效

金融案件太多,应分轻重缓急。法院处理一笔500万元的案件和处理一笔5万元的案件,所需人力投入等是基本一样的,但成效却相差甚大。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各地均有大量分支机构,例如建行在合肥市内就有90余个网点。如果商业银行内部分支机构分散对接律所和法院,就难以对案件进行统一筛选、重点突破,且难以避免重复联络律所、法院造成的资源浪费。合肥建行就成立了集中诉讼机构,一方面分出了“轻重缓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专业化水平及与法院沟通的质效。

四、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金融案件除了进入立案、审判流程之外,还可以进行和解、调解,取得调解书或经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等文书,其效力与判决书相同。和解、调解一般以借贷双方各退一步为结局,借款人同意还,银行给予日期宽限。和解、调解有利于社会和谐,也可有效缓解金融案件司法供求矛盾。其需要法院的权威作为后盾(和解不成能及时进入审判流程),当事人才能有和解意愿;也需要银行方面出台政策,适当退让,给客户以缓和的空间,制定务实的还款计划。

缓解金融案件司法供求矛盾,疏通金融案件“堰塞湖”,关系重大,不可不察;政府、法院、银行等多方协同一致,共同发力,“诉讼难题”可解。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