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小丽 陈文)“我不服,我要上诉……”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声称要把官司打到底。
原来原告之子与被告合伙做工程,被告向原告借款,并承诺在其要回工程款后归还原告借款,可事过多年,却未见被告归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后均进行了调解,但未能成功,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息。
在收到被告的上诉状后,承办法官针对被告提出的有关疑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答疑解惑。
“原告是虚假诉讼,借条上写明的金额实际是原告之子应结算给我的工程款。这个工程款在合伙清算时,双方已对借条上的款项进行了清算,我不该承担还款责任。”
“在你作为原告的合伙纠纷案件的判决中已明确告知该案与本案的主体和法律关系都不相同。”“案涉的款项你们可另行解决。再者,从时间上看,合伙清算是在你出具借条前进行的,不可能清算后发生的债务。”通过承办法官详解判决依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被告打消了心中疑虑,对法官的释法表示满意。
“法官,你跟我说的我都听明白了,我不再上诉了,可以再给我调解一下吗,我想办法把钱还给原告。”
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懈地努力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被告当场将借款本金2万元返还原告。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有效避免案件进入二审和执行环节,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固镇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本着“答疑解惑、定分止争”的原则,强化判后答疑、调解说理、督促履行等工作,推动当事人息诉服判,从源头上减少衍生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