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4 2024年08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对2024年7月份已达到强制报废期或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的皖H34068大型汽车等2956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予以公告注销;对临界报废或逾期检验临界报废的皖H33243大型汽车等3029辆机动车予以公告,请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或检验手续;对方向等6名驾驶人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对江文瀚等270名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证予以公告停止使用;对吴成东等2129名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予以公告,请及时到车管所或者就近的邮政网点办理期满换证业务;对胡以元等394名驾驶人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予以注销,请及时到车管所或者就近的邮政网点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逾期一年将被注销。详情可登录微信公众号安庆公安交警在线查询。
为准确将车驾管信息送达广大群众,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可以登录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ah.122.gov.cn),更新联系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告。
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