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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反矫正规定被收监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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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反矫正规定被收监

版次:3  2024年08月05日

滁州讯(周雪洁)近日,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对一名态度不端正、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起撤销缓刑申请,经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对其收监执行。

南谯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意识差,表现涣散,多次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手机签到,在批评教育后改正效果不佳,受到训诫处分一次。今年3月,朱某又因多次无故未按时手机签到,受到训诫处分一次。训诫后其矫正意识未得到提升,依旧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手机签到,受到警告处分一次。然而,朱某在受到二次训诫、一次警告处分后,仍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手机签到,更于5月19日晚未请假外出,情节严重,受到第二次警告处分。

鉴于朱某无悔罪的行为,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达到法定撤缓条件,南谯区社区矫正大队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7月11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缓刑,对朱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