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玉丹 王路瑶)确定婚约关系未领结婚证,后因产生矛盾分手,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彩礼的数额又应当如何确定?7月10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古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就彩礼返还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1月,小张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其间,小张向小李给付彩礼及准备结婚相关花销共26万余元。2024年4月,双方发生矛盾并分手,小张要求小李全额返还彩礼,小李则认为26万余元中部分款项是对方自愿赠予不属于彩礼范畴。双方因彩礼返还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张诉至金寨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沟通无果。
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营造文明婚嫁新风尚,古碑法庭特选取该案开展巡回审理,将审判法庭搬至村委会,邀请村干部、村民、双方当事人的亲友等人参与旁听。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对彩礼等款项的给付情况详细询问,让双方当事人更加客观地认识案件事实。随着庭审进行,当事双方分歧慢慢减小,但仍未能就彩礼返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为实质性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随即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真实意愿,耐心进行思想疏导,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商定返还金额。最终,经法官耐心劝导、反复调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6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