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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挽救迷途少年

日期: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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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挽救迷途少年

版次:2  2024年08月02日

本报讯(通讯员 张忠玮)“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几位未成年人的家长能够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筑起法治港湾。三位被告人,根据刑事相关法律,你们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并非意味着纵容,你们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旧是需要受到惩处的,此次刑事审判主要是教育你们、挽救你们……”6月20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在法庭教育环节后,庭审并未直接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而是进入一个全新的家庭教育环节,审判员综合前期与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沟通和庭审情况,当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2023年7月,未成年被告人谢某、鲁某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前往休宁县,采取手拉、脚踹店门等方式盗窃11家店铺,窃取现金人民币6154元、手机8部、平板电脑2台、项链1条。后几人又将盗窃地点选择在黄山市黄山区,并在路边盗窃1辆摩托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采取相同方式盗窃9家店铺,窃取现金人民币6180元,香烟等价值人民币22129元物品。在第二次盗窃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外出盗窃仍出借1000元供人盗窃使用,并帮助销赃从中获利。

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庭前与其父母沟通交流发现,涉案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父母疏于管教,不能和孩子有效沟通,家庭教育缺失,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多种原因致使三被告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黄山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惩治犯罪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在案件审理中,让未成年被告人发现自己的错误,让被告人知法、懂法,认罪服法,避免其再犯罪,是审判机关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庭审中,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从家庭、教育等方面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同时也对三人提出了殷切期望。借助法庭的庄严感,审判员教育三名被告人要吸取此次教训,真心悔过,反思自省,早日回归正途;要以积极态度面对人生,重新融入社会大家庭,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