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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刑”也需“行” 检察官推动“罚当其错”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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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8版:法治融       上一篇    下一篇

不“刑”也需“行” 检察官推动“罚当其错”

版次:8  2024年07月31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文 李越)7月10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将一份《检察意见书》送达公安机关,依法监督一起醉驾案件不起诉后的行政处罚情况。

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在已先行作出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外,还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承办人现场签收《检察意见书》,并表示将及时回复处理情况。这是该院推动实现醉驾类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的缩影。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督促的法律监督活动。

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聚力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对内完善一体履职机制,通过统一线索管理、资源调配、案件监督,对确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处罚、及时回复,避免不起诉案件“一放了之”。对外强化协同共治,以个案为视角、以“府检联动”机制为依托,与相关行政机关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和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转变,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释放最大的司法效能。

目前,该院以醉驾类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为抓手,已办理相关案件46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7件,努力推动从“治罪”到“治理”的有效转变,以行政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