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旭 朱传忠)日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木厂法庭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杨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为其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司法“防护墙”。
据悉,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刘某于2008年9月22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异地分居。杨某诉称,刘某只要回家就对其实施殴打。今年端午节期间,刘某辱骂、殴打杨某并故意毁坏杨某所有衣物及个人生活用品,杨某因此报警处理。
7月1日,杨某向金安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根据杨某提交的报警情况说明、照片等证据,再结合法庭干警走访当事人亲属所了解到的情况,认为申请人杨某有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庭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某;责令被申请人刘某迁出某某室;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在申请人杨某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杨某生活的活动。
法庭干警依法将该保护令送达至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及区妇联等单位,多方联动对保护令的实施进行协助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