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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已确定的抚养费能否要求增加?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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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离婚时双方已确定的抚养费能否要求增加?

法官:有能力一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

版次:4  2024年07月31日

本报讯(通讯员 朱倩)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原告小张系初中生,法定代理人为其母陈某,被告为小张的父亲张某。小张的父母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小张由母亲陈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然而,随着小张升入初中,学习、生活费用逐渐增加,陈某认为原有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小张的实际需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6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向法院提供了小张近一年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支出明细,证明小张的抚养费用已远超原协议约定的数额。同时,陈某还提供了张某的收入证明,显示其月工资收入稳定且有所增长。张某对陈某提供的证据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600元过高,他每月需承担房贷、车贷等,且需要赡养年迈的父母,因此请求法院酌情降低抚养费金额。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张作为未成年人,其健康成长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应得到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原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小张的实际需求。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审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小张的实际需求和张某的实际收入情况,判决适当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800元,既保障了小张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张某的实际困难。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法官提醒: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抚养孩子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且因为客观原因改变,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有能力一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增加抚养费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