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淑云)“三年了,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法官……”近日,农民工张某在歙县法院经开区法庭拿到了被拖欠3年的工资款,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张某于2021年到高某承包的被告黄山某技术有限公司厂房项目从事木工工作。工作完成后,2022年1月,经双方对账确认,黄山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出具了欠条,明确了欠付的工资数额、付款期限等。后黄山某技术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拨通了高某的电话,通知他到法庭来,当面与原、被告双方坐下来沟通。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了解到作为发包方的胡某不是不想付,其顾虑的是该工钱付了,后续的收尾防水工程,高某可能不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人从实质化解矛盾出发,对高某释法明理:“你作为承包方,张某受你雇佣,其诉请的工资最终还是你来承担支付责任,即使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也会向你追偿。”最终,经过数小时的沟通,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黄山某技术有限公司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其中的部分工资15000元,余款等案涉项目完工后,由承包人高某于202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