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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修复”记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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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修复”记

□本报通讯员 黄晶 余文意

版次:4  2024年07月18日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通过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不仅解决了老人今后的赡养问题,更消除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隔阂,让亲情重归于好。

据了解,原告卢某因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诉至裕安区法院。但是开庭时,原告不仅未到庭,手机也停机联系不上。考虑到该起案件系赡养费纠纷,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结案了事”,而是通过多方联系,了解到原告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才未能出庭。为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法院第一时间为原告开通“绿色通道”,承办法官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按照起诉书上的地址,承办法官来到卢某住所地,并向村委会了解卢某具体住址。与卢某见面后,承办法官一边倾听老人心里话,详细登记案件信息,准确把握其诉求,一边对老人进行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离多年,互相缺乏亲情联系,若直接当面沟通可能会激化矛盾,在与老人了解清楚情况后,承办法官又前往其子女居住地进行走访。

通过多方走访,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抵触情绪较大。原告认为,两被告作为子女,既没有经济上供养,也缺乏生活上陪伴;两被告则认为,父母早年离异,从小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和家庭伦理出发,向双方阐释家庭亲情和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和,为下一步调解奠定了基础。

为加快化解双方心结,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老人赡养问题落到实处,承办法官再次登门做双方思想工作,“虽然原告未陪伴你们成长,但始终心里惦念着你们,这次起诉主要目的不在于索要赡养费用,更多的是希望子女给予照顾陪伴。”“虽然孩子不和你一起生活,但这不是你疏于照顾的理由,如今你想要修复亲情,就要放下架子,把话说开。”通过多次调解,原告为两子女成长过程中的“缺位”道歉,两被告则表示认识到错误,双方就老人赡养和探望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倾心调解,化解的是纠纷,修复的是亲情;上门办案,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裕安区法院将持续强化“如我在诉”理念,针对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情感修复”工作思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巡回审理以及送法进社区、进乡村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