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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ZR2024210)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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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ZR2024210)

版次:3  2024年07月18日

根据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贷后-ZR2024210)”,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单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特此公告。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522173349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3203-3204单元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472444414,联系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四川中路321号中央大厦17楼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024年6月5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4年4月17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资产本金余额、利息罚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差补义务人、次级补足方、流动性支持义务人等,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为准。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资产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