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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就是不给?法院“出面”当场结清

日期: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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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有钱就是不给?法院“出面”当场结清

版次:4  2024年07月08日

本报讯(通讯员 王玉琳)6月25日清晨5点半,阜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4年第七场“徽动执行”护航发展专项行动,现场顺利执结一起邻里纠纷案。

据了解,闫某英与李某川系邻居关系。2023年4月11日,闫某英与李某川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相互撕扯、殴打,李某川将闫某英的头部、面部打伤致其住院。闫某英将李某川诉至阜南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近2100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闫某英与李某川之间发生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相互殴打、侮辱,且闫某英也因侮辱及殴打他人受到行政处罚,对造成损害的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李某川的赔偿责任,根据案件事实情况酌情确定李某川赔偿闫某英合理损失的70%,即1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川未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闫某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现场双方依旧争执不下,“她先骂我我才动手的,现在又讹我给她付医疗费,我就不给!”见此情形,干警耐心从人情、法理等方面对李某川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劝解,告知其若一意孤行将会被拘留。最终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李某川情绪逐渐稳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现场交付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普法小课堂:

1.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3.哪些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