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讯(尹祥顺)羊肉卷、牛肉卷因其肉质紧实、味道鲜美,深受广大老百姓尤其是“火锅爱好者”的喜爱。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打着“自家生产、质量上乘”的旗号,将采购来的鸭肉进行简单加工后冒充羊肉卷、牛肉卷对外销售,以牟取不法利益。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便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高某某从某地冷冻批发市场、某食品公司等处采购鸭肉棒,并通过冷链物流的方式运输至其经营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内,雇佣人员将购来的鸭肉棒进行切片后包装至事先准备好的印有“某羊(牛)涮肉卷”的包装袋内,随后其联系芜湖市内及周边区域从事冷冻食品或有此类食材需求的商户,将以鸭肉冒充的“羊肉卷”“牛肉卷”进行销售,并安排公司的驾驶员送货上门。其中自2021年5月8日至2023年9月5日,高某某将上述名为“羊肉卷”“牛肉卷”实为鸭肉卷的产品销售给某麻辣烫店、某食品经营部、某综合食品店等处,销售金额近7万元。
2023年7月24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举报对高某某经营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二楼冷库发现“某羊涮肉卷”32袋,后委托某检测公司对该涮肉卷进行抽样检验,检出鸭源性成分。同年9月20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9月22日,被告人高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于案件审理期间退出全部违法所得6923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鸭肉假冒成“羊肉卷”“牛肉卷”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告人高某某系初犯,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在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表示服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消费者权益受重视的今天,却仍有部分像高某某这样的不良商家,用鸭肉冒充羊肉、牛肉以牟取不法利益,此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