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蔡慧敏)6月14日,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20多名检察干警旁听了审判的全过程。
检察机关认为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52.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地进行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庭审环节,还原了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过程,并结合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此次“零距离”庭审观摩活动,让检察干警更直观地感受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