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汪静)近期,演出市场越来越火爆,各路明星演唱会、音乐节密集官宣,演出门票一分钟售空。不少人只能转购“黄牛票”,殊不知风险隐患正在这里。
6月15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我有明星演唱会的门票,谁要私我。”202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代售各类明星演唱会门票的虚假广告,引诱多名被害人向其购买演唱会门票,骗取的财物共计91826元,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和还网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认罪认罚以及退赃情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