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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案件管理一体化机制研究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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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案件管理一体化机制研究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王平 刘兵

版次:4  2024年06月26日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部门以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就是检察机关枢纽,承担案件受理流转、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律师阅卷等一系列监管与服务职能。经过十余年发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规范办案、服务办案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案件管理部门已成立13年,其本身已发展成熟并不断完善。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的管理仍是以部门管理为主,而检察案件管理工作一体化对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法律监督机关地位,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从基层院案件管理职能入手,浅析新时代检察案件管理一体化存在的必要和可行性。

一、新时代案件管理与一体化

(一)案件管理的作用

2011年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之初,之所以命名为案件管理部门,笔者认为这与其最初的职能不无关系。狭义的案件管理,就是案件的受理、分流、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偏向于管理类工作。而早在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之前,即使是同一检察院内部侦查、公诉、监督、预防、控申、民行等部门(该院改革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部门)基本处于“互不往来,各自为政”的状态,这为新时代检察一体化带来极大的不便。而新时代案件管理部门将检察机关“一盘散沙”聚拢,打破消息壁垒,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整合检察资源,这就是早期的案件管理一体化。现如今伴随着检察工作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一体化工作理念是确定工作思路决定检察工作方向与效果的重要一环。

(二)该院检察案件管理一体化的现状

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通过利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公安、法院的政法协同办案系统(简称206平台)完成受案、送案等基础工作,确保了本院及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打破了本单位部门之间,甚至是与不同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同时在笔者所在基层院的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年度检察业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中都存在案件管理一体化的身影。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手掌全院数据,为上述全院检察工作提供基本数据。

(三)为什么要重视案件管理一体化

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强调,实现新时代检察职能建设,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非常重要,重视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无论是2022年“质量建设年”的提出,还是2023年“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的上线,都体现了检察案件管理一体化的重要性。

二、新时代检察案件管理一体化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一体化让检察职能发挥最大效能

案件管理一体化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紧密联系在一起,让各部门并肩作战,协同发挥检察职能。案件管理一体化让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互相牵绊,让检察职能发挥最大效能。如一体化工作中的法律监督线索移送,2023年,在案件管理一体化数据共享的情况下,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控告申诉部门联合办理各类案件共计38件。

(二)一体化连接“四大检察”业务办理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四大检察”业务枢纽,管理着案件的一进一出,连接着业务数据与各办案主体。除去传统的案件受理、案件评查等案件职能,近年提出的无论是“质量建设年”,还是“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等工作,都需案件管理部门参与其中。案管部门借助一体化,将业务部门连接优势转化为提升检察效能。

(三)时代的步伐催生了一体化

自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2018年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之后,检察机关失去有力抓手。检察机关自身定位如何、“四大检察”怎么平衡发展都是摆在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在信息化时代的浪潮面前,案件管理一体化工作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实现四大检察信息交换,实现部门之间联动、上下级之间联动,从根本上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的一体化。

三、案件管理一体化工作发展亟待突破的瓶颈

(一)监督还是服务

如何突破案件管理一体化工作的瓶颈、构建科学的工作体系,笔者认为案件管理部门首先应当明白自身定位,脱离传统的、单一的案件处理工作,更多的是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而在监督与服务孰轻孰重的关系上,各地案管部门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监督和服务都是案管部门的核心职能,重监督轻服务会导致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重服务轻监督会导致案管工作浮于表面,任何一项的偏颇都不能达到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一体化的效果。因而案管部门要敢于监督,始终把对案件的实体监督、程序监督、数据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督促检察官依法履职。监督的同时,要认识案件管理一体化的背景下,服务是管理的本质要求,高效的管理必须依托于优质的服务,监督与服务并重才能达到更好的一体化效果。

(二)有“米”难觅“巧妇”

人们常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来形容一项工作硬件不到位,笔者却认为当下案件管理一体化工作的现状,是有“米”却难觅“巧妇”。案件管理一体化工作综合性较强,一方面要求检察干警要全面适应工作,另一方面对法律知识、管理知识、信息技术、统计知识、调研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现如今案管队伍素质不够硬,而新时代要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一体化的发展,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到高配置才能更好地完成其监督服务职能,才能力度与手段齐头并进地开展监督服务。如笔者所在基层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时被并入其他部门,统称为第四检察部,目前只有员额一名且将退休、助理一名、书记员两名。

四、实现新时代检察案件管理一体化的几点建议

(一)专业化建设案件管理部门

案件管理一体化,必须走专业化道路。一是要摆脱“大内勤”形象,强化业务属性。在案件接收分配、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诉讼权利保障、案件评查、信息公开等方面全面履行和压实司法责任。二是人才培养专业化。立足履职需要,加强案件评查员、大数据业务分析员的专门培养。三是智慧案管建设迫在眉睫。智能化将是未来解放和发展案管生产力的动力之源。电脑替代人工、解放双手,助推案件管理一体化迈向高端。四是强化“大数据理念”。大数据时代,办案质量智能判断、办案成果智能分析、办案效果智能评价等都离不开数据。案件管理必须实现录入标准化、管理维护常态化,使从案件管理部门处理的数据变成重要的检察办案资源。

(二)明确职能定位

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首先是一个定位,我们将案件管理定位为检察业务管理的枢纽。其次是两大职能:监督和服务。案件管理一体化既要敢于管理,又要坚持严管厚爱,实现双赢共赢。监督可归纳为数据监督、实体监督、程序监督。服务可理解为:一是服务科学决策,季度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为服务领导作出科学决策;二是服务司法办案,数字检察工作为业务部门提供案源;三是服务诉讼参与人,12309网上阅卷让律师实现阅卷不出门;四是服务人民群众,法律文书公开以及信息公开,程序性办案信息的公开。只有准确定位案件管理职能,才能一体化推进,高质量服务检察业务一体化发展。

(作者单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