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版次:3 2024年06月13日
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并于当日成立了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公司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176号金商都5楼;联系人:吴子静;联系电话:15205640339。
特此公告
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