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敲警钟 以案示警受教育
版次:3 2024年06月12日
5月29日,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由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汪院娟出庭支持公诉,歙县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工作者等140余人观摩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举证、质证过程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指控罪名和事实均没有异议。公诉人还当庭发表了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说理透彻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案说法,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的廉政警示教育课。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钟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