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庆薇)5月22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
据了解,2023年11月,曾某甲、李某、曾某乙在广德市四合乡太平村某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打猎,捕杀野生动物疑似领角鸮1只、小麂2只、华南兔4只。另查明,曾某甲、李某还曾在广德市誓节镇绿林村一带非法猎捕华南兔4只。2023年12月,公安民警在曾某甲车上和李某办公室中查获了野生动物尸体,经鉴定分别是领角鸮、小麂、华南兔。其中,领角鸮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麂和华南兔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计造成生态价值损失2.16万余元。
2023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禁猎期内,赵某某在广德市邱村镇芦塘村附近的山林内,使用禁用工具铁夹猎捕一头野猪和一只小麂,经鉴定,赵某某猎捕的小麂为偶蹄目鹿科动物小麂,收录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计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元。
庭审中,审判长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等,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两案刑事部分将择日宣判。
两起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调解已达成协议,曾某甲、李某、曾某乙共计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1641元,赵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元。目前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