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婧)如何提升查封资产的处置效率事关及时兑现胜诉权利人合法权益,这个问题经常困扰着执行法官。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答案,创新不动产“带封带押过户”自行处置新模式,破解不动产法拍处置周期长、成交率低、自行处置交易风险大等难题,打造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抵押权解除、解除查封与过户同步的“四位一体”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新模式并落地实施。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30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凤阳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凤阳县的一处房产,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自行处置被查封的案涉房产,表示愿意变卖该房产以偿还申请人的债务。执行法官当即征询申请人的意见。考虑到如果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经过一拍、二拍,执行完至少得半年时间,申请人表示同意。在凤阳县公证处的见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等达成公证和解协议,该协议明确被执行人杨某共欠申请人某经营部本金及利息共计45万元。公证的加入赋予此份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随后,房产的买受人将购房款77万元进行公证提存。申请人申请解封,法院下达裁定书,对于上述房产解除查封。解除查封、当事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同时实现。提存账户上的77万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款项由申请人受偿,整个交易过程实现零风险,该起纠纷得以高效解决。凤阳法院分别向抵押权人、申请人发放款项,凤阳县不动产中心向买受人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据介绍,不动产“带封带押过户”自行处置模式,充分发挥了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优势,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意愿,高效变现不动产,并且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今后,凤阳县法院将继续对该模式加大研究力度,尽快梳理出更严谨规范的操作流程,不断拓展“公证+”外延,深化“公证+”内涵,为破解执行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