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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三所一村居”聚合力多元解纷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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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庭三所一村居”聚合力多元解纷

版次:3  2024年06月06日

本报讯(通讯员 徐義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影响举足轻重。近日,黄山市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联合镇司法所(综治中心)、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派出所以及一家律所、汤口居委会共同化解一起因邻里矛盾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纠纷的转化升级。

生活琐事起纠纷

家住汤口镇的郑某与文某是邻里。2023年9月18日,文某与郑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郑某用竹竿敲打文某家院内石榴树,文某将郑某放在其家院内一块不锈钢门板丢弃至上楼的石台阶处,郑某十分恼火,拿出一把木柄铁质柴刀,欲砍文某院内的石榴树。文某用身体阻挡郑某进入其院内,后二人一同倒地,郑某抓扯文某的头发及面部,文某为防止郑某持刀有过激行为也抓住郑某的头发。经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某面部损伤和左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3年12月1日,黄山风景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对郑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700元。

2024年4月26日,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691.28元。

综治例会明举措

得知被起诉,郑某情绪激动:“我已经被拘留15天、罚款700元,怎么文某还要起诉我赔偿?如果这样搞的话,不管你们怎么判,我都不会给文某一分钱的。我肯定要上诉、上访的,他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他好过!”

文某也毫不退让:“赔偿都是有合理依据的,他打伤我不可能就这么算了!”

2024年4月29日,在定期召开的综治例会上,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就郑某与文某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向与会单位进行通报。会上,综治单位就该起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同意法庭“两步走”的化解思路。

为避免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在汤口镇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法庭一方面立即与郑某展开前期接触,耐心沟通,倾听其想法,努力排解郑某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积极联系镇司法所(综治中心)、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派出所、汤口居委会确定联合调解的方案与时间。

沟通协商有方法

“我当时同意行政处罚决定就是不想和文某因为这个事情扯不清,我如果知道被拘留后还要赔偿,干嘛不在拘留前赔偿文某,这样我可能还会少拘几天。”

“我们能够理解,但据我们了解,你们矛盾由来已久,双方均不同意协商,所以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况且你打伤人肯定是不对的,行政处罚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啊,你说是不是?”

“我已经得到该有的处罚了,赔钱我是一分都不会赔。我会委托律师对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们法院判我赔钱,我当老赖都不会赔偿文某的!”

眼看郑某态度强硬,承办法官意识到仅从法律关系上说服郑某承担责任,不仅难以成功,还可能会使郑某的不满情绪爆发出来,影响后续案件的调解工作。为此,承办法官决定改变沟通对象,一方面与郑某的子女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与文某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

“我妈妈认为她已经得到处罚了,而且文某之前存在拦路的行为,所以她对文某的赔偿请求非常不满,我会做我妈妈的思想工作,也请你们法官能够做做文某的工作,毕竟文某也是有过错的,合理的赔偿数额我家会赔偿的。”

“作为律师我们肯定会支持法院的工作,这个案件我们也不想判决,律所包括我本人都乐意为修复邻里关系出一份力,我会与文某及其家人好好沟通的,力争调解结案。”

妥善化解聚合力

2024年5月16日,经过前期的准备,镇司法所(综治中心)、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南大门派出所、汤口居委会就文某与郑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与法庭进行合力化解。

镇司法所(综治中心)“背靠背”与文某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单独沟通,希望文某能够就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早日化解矛盾,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南大门派出所就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向郑某进行解释、说明,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解答,消除疑虑;汤口居委会从和谐邻里关系、建设文明乡风的角度,希望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妥善处理邻里纠纷;法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向双方讲解类案典型案例,并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郑某主张赔偿项目的合理性等,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参照示范判决结果协商赔偿数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现场的气氛也从剑拔弩张到渐渐缓和。最终,经过一上午共同努力,文某同意就赔偿数额作出适当让步,郑某在承办法官及其子女的劝说下,接受文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并当场支付完毕。至此,该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