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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仲裁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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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司法连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安徽仲裁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周莹莹

版次:2  2024年05月30日

3月13日,淮南仲裁委赴安徽农垦集团公司“零距离”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做好答疑解惑的贴心“服务员”。

4月18日,合肥仲裁委联合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开展专项宣传,来自全省各地近200名个体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加深了对仲裁制度的了解。

5月8日,阜阳仲裁委赴安徽庆丰余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走访,针对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问题,仲裁员对症下药开出“法律处方”。

自今年3月起,为贯彻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精神,我省仲裁行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仲裁进企业专项活动。活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造、做强实业、绿色转型、开放发展,“面对面”提供仲裁服务,“手把手”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仲裁是指由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信力地位的仲裁机构,对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凭借其公正、高效、灵活、便捷、保密等特点,仲裁正逐渐成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省仲裁行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服务大局,持续释放仲裁服务生产力,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动服务

护航新质生产力

近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发布“2023年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安徽)”。其中,省司法厅报送的“蚌埠仲裁委办理知名电器品牌商标权维权仲裁案”“亳州仲裁委办理商标侵权纠纷申请仲裁确认案”“阜阳仲裁委办理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仲裁案”入选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蚌埠仲裁委办理知名电器品牌商标权维权仲裁案”同时入选年度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安徽)。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仲裁大有可为。蚌埠仲裁委办理的这起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与示范性。

某家电公司主要生产电视、液晶面板、计算机、显示屏、投影仪等产品,2004年该公司的英文和中文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23年,该公司经调查发现,一店铺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的电视,系与自家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标识的产品,并达到足以混淆消费者认识的程度。遂要求店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家电公司与涉事店铺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经审理发现,涉事店铺销售的电视在商品描述的品牌中注明是家电公司的名称,足以造成消费者错误认识,因此店铺理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仲裁庭释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结合店铺内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涉事店铺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1万元。

电商平台商铺因开办成本低、注册申请方便等优势,快速发展壮大,但线上模式侵权成本低,侵权行为也更易发生。如何专业、高效、有效地确定权利来源、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是商标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该案被侵权人通过仲裁方式维权,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近年来,我省仲裁行业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成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开展“送服务 优环境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召开“服务经济 亲清有约”恳谈会等形式,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合肥仲裁委成立驻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仲裁工作站,为科学家、企业家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咨询、培训等优质仲裁服务。

铜陵仲裁委推行立案“网办”服务,当事人可通过“铜陵仲裁”微信公众号,登录仲裁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上传有关仲裁材料,经铜陵仲裁委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当事人立案成功,并提醒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

蚌埠仲裁委员会与蚌埠市工商业联合会签署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事仲裁在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中的独特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助推民营经济持续蓬勃健康发展。

2023年,全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12224件,同比增长33.16%;每10万人办件量19.97件,同比增长32.95%;涉案标的金额230亿元,同比增长0.99%;结案10872件,结案率88.94%;调解和解结案7804件,调解和解率71.78%。其中,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282件,同比增长187.16%;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案件15件,同比增长275%;金融类986件,同比增长47.82%;网上仲裁案件426件,同比增长14.82%。

赋能治理

高效解纷促和谐

近年来,我省仲裁坚持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积极参与乡村、街道、社区基层社会治理,成立仲裁调解组织,依法妥善处理物业、房地产、交通事故赔偿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的各类民事纠纷。

淮北仲裁委员会成立消费纠纷调裁中心。依托仲裁高效、专业、快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优势,破解消费投诉行政调解意见书执行力弱、公信力不强、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实现行政调解与仲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衔接联动。在化解纠纷时,调裁中心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尊重和维护双方正当利益诉求。

滁州仲裁委员会民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在南谯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为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该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院与仲裁委在解纷业务加强协作交流,实现诉讼与仲裁工作的“无缝”衔接,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池州仲裁委员会成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裁中心,专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做到“能调不裁,先调后裁”,保障物业纠纷仲裁案结事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023年,该中心赴池州市贵池区平天湖社区、池州市中泰物业公司、南丰物业公司等地,走访宣传仲裁制度,前往池州市清溪名庭、曼哈顿等小区现场勘查,并走进小区、业主家中,就地送达法律文书。在仲裁员的高效调解下,曾在两日内,圆满化解13起物业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省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据统计,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受案2296件,标的额893.6万元,仲裁“三率”即调解和解率、规定期限内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均达95%以上。其中,2023年受理物业案件394件,调解和解378件。

铜陵市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的成立,改变了以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模式。放在以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出现损害赔偿争议时,主要依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意见来调解,调解不成功只能对簿公堂,过程复杂漫长,往往是案虽结但事未了。如今,交警和仲裁联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一站式、一体化服务,既解放了大量警力,又更加高效化解矛盾。该中心还制定了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体系,对受理条件和程序提前告知,真正做到便利群众。

2023年7月23日,铜陵市民许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周某在一交叉路口发生碰撞。周某在这起事故中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警后,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勘查认定,许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周某身体受伤,加之许某所驾驶的车辆保险过期,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现场协商无果后,在民警的指引下,两人来到铜陵市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

刚到中心时,双方依旧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许某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周某则认为自己受伤且耽误了正常上班。调解员安抚了双方情绪后,针对事故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释理说法并晓以利害。最终,许某和周某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并达成和解,周某拿到了赔偿金,许某也不用再为纠纷烦心。

制度创新

守护质量生命线

案件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近日,省仲裁协会出台《安徽省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此项制度的建立在全国仲裁行业尚属首次。

《工作指引》明确,仲裁员对裁决、调解、确认、斡旋、评估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代理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其他仲裁参与人。仲裁员接受选定或者指定的,有义务书面披露可能引起仲裁当事人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工作指引》要求,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负责主导庭审进程、确定仲裁庭成员分工、引导庭审程序、决定发言顺序、维护庭审秩序等,不得委托他人行使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职权。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客观、公正、耐心听取仲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及辩论意见,语言规范、准确,避免随意性和倾向性,仲裁员在事实未查清前,不得对案件实体问题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吵。

《工作指引》提出,仲裁员在仲裁期间不得私自会见仲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私自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谈话、信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单独同一方仲裁当事人、代理人,谈论有关仲裁案件的情况。仲裁员违反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节,作出提醒、诫勉谈话、警告、解聘、除名等处理意见。

立柱架梁、纲维有序。我省仲裁行业坚持以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推动仲裁工作走深走实,形成了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创新性和领先性的制度体系。

出台《安徽省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安徽省仲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安徽省仲裁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完善仲裁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提升仲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截至2023年底,全省15家仲裁机构建立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

加强仲裁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探索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机制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内部治理结构。

深化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仲裁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工作对接,完善仲裁监督工作制度。

建立仲裁秘书跟班学习制度。遴选5家仲裁机构建立仲裁实务培训基地,先后组织6批次仲裁秘书到实务培训基地开展跟班学习,重点学习仲裁业务受理、仲裁庭审、仲裁文书核阅、仲裁档案管理等内容。

夯基固本

锻造专业化队伍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仲裁员操守,主动履行披露与回避义务,忠实履行保密义务,平等公允对待双方当事人,自觉接受程序监督,公正、勤勉、高效、审慎地审理案件,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4月26日上午,芜湖仲裁委员会举办仲裁员签署廉洁办案承诺书仪式。仲裁员集体签署《芜湖仲裁委员会办案承诺书》,并作出郑重承诺。

专业化、高水平的仲裁队伍是仲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我省严格仲裁员聘任条件,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培育涉外、知识产权、金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专业化仲裁团队。规范仲裁委员会成员推选管理,加强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推进建设现代化仲裁机构。截至2023年底,全省现有仲裁员3553人,仲裁秘书195人。

加强仲裁员能力建设,突出仲裁员、仲裁秘书业务素质培训,将仲裁业务纳入《安徽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大纲》,依托“安徽司法行政云讲堂”“合肥仲裁委公益云讲堂”,常态化开展仲裁业务知识培训。先后举办全省知识产权公证仲裁业务培训、全省仲裁业务培训、全省金融仲裁业务研讨培训、全省青年仲裁秘书座谈交流等,重点就知识产权仲裁、仲裁法修订、民法典实务等作专题培训,“充电蓄能”增强本领。

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出台《安徽省仲裁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先后招募遴选两批次涉建设工程、房地产、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主要承担为编制仲裁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规划等提供专家意见,为裁决、调解和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仲裁案件提供咨询论证。2023年共为5家仲裁机构推荐专家论证咨询7件次。

乘着长三角一体化的东风,我省仲裁行业也加快了融入长三角的步伐。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参与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推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共话知识产权仲裁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举办联合常设中国建筑工程法律论坛仲裁业务专题培训交流,提升仲裁区域影响力。

日前,司法部印发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决定,我省仲裁行业6名个人获全国表彰,分别是合肥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许慧耘、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陆荣园、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尚斌、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程峻、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骆臣飞以及池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部负责人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