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版次:4 2024年05月27日
本报讯(通讯员 沈静)男子刘某因支付工资问题未能与王某协商一致,王某遂报警,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2023年9月,被告人刘某在朋友家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轻型自卸货车从朋友家中出发,先后行驶至沫河口镇小乔村、四铺村。在四铺村王某家中,与王某商谈所欠王某工资支付问题,双方就支付工资的时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为要回工资,遂报警。民警赶至现场时发现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刘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8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驾驶资格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且具有前科情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