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函
版次:2 2024年05月24日
陈军: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丁建军与被申请人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合仲字第0426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