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陶琰)近日,和县人民政府出具了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据悉,这既是当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益探索,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3年10月10日,某船舶公司不服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书,提起行政复议,这是该企业自2022年以来向和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第6次行政复议申请,和县司法局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
经调查核实,2019年6月,某镇人民政府与该船舶公司就拆除相关资产的评估、补偿等事宜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差额补偿等相关内容。因此,某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差额补偿款。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以纾困助民、化解争议为出发点,在征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意愿后,启动调解程序。经过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某镇人民政府于约定期限内支付差额补偿款,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截至目前,某镇人民政府已将上百万元差额补偿款履行到位。
“因为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召开了数次案件研讨会,并咨询了多位法律专家意见,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表示。
近年来,和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探索建立“复议+调解”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灵活快捷、便民高效的特点,加大运用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让行政复议更有温度。今年以来,和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已办结24件,其中经调解申请人撤回15件,占比62.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