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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调解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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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天长法院调解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版次:2  2024年05月15日

天长讯(王建萍)4月3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调解成功该市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天一早,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成员前往案发地天长市冶山镇张巷村,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现场调解,并邀请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7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2022年8月,林某为防止玉米被周围鸟类吃掉,在玉米地旁架设长20米、高3.5米的丝网,其明知架设的丝网能对飞来的鸟类造成伤害或导致死亡,仍然实施该行为。同年9月1日,公安机关发现该丝网上有25只鸟类,其中24只已死亡、1只被放生。经鉴定,案涉形态完整的17只野生动物均为鸟类,涉及5个物种,其中2只山斑鸠、5只朱颈斑鸠、3只八哥、1只戴胜(上述4种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6只乌鸫;另有7只送检动物死体照片因形态不完整,特征不明显,无法给出鉴定意见。经某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认为案涉的17只野生动物被猎捕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5100元、鉴定费为800元。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指定由天长法院审理。

调解过程中,林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当庭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100元、鉴定费800元;并承诺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