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将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5942859629)与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MD0216466F)决定予以合并,现将合并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为存续主体,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并依法办理注销。
2、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决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债权申报事宜。
3、合并后,原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承接。
4、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全部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也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承接办理。
特此公告。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