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婉溶)“四年了,我都没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等到这一天,真的很感谢你们!”看着手机银行的到账记录,老人激动地说道。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现场签订和解协议书并履行完毕,圆满解决了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难题”。
2020年5月,程某某因与何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2020年6月,法院支持了程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赔偿程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278.98元。因何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4年间,何某某不积极赔偿,又没有明确具体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被迫停滞。
今年2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何某某,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何某某态度较好,表达出想要和解还款的意愿。
见此,该院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宁国法院,法院在确认案件执行到位后,立即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何某某的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办的是案件,守的是民心。近年来,宁国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绘就民事检察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