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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发出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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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8版:法治融       上一篇    下一篇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发出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版次:8  2024年04月30日

本报讯(通讯员 陈钢 卢秉方)“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4月17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据悉,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现已成年,女儿于2019年出生,正在上幼儿园。在多年婚姻生活中,原被告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女方于2021年外出务工,双方目前处于分居状态。2024年3月,原告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过与原、被告沟通得知,自2021年起,二人的婚生女一直跟随奶奶生活,且在孩子的抚养事宜上,双方相互推诿,未充分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为督促双方当好合格家长,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决定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对双方进行口头教育,告诫双方即使离婚,也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不能把孩子作为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要通过关心关爱和亲情陪伴,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收到提示函后,双方均表示会对离婚事宜慎重考虑,不论以后是否离婚,都会履行好作为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避免因离婚纠纷给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