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花含笑)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组织一起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烈山区古饶镇张庄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服务。
原告郝某家庭承包村内土地进行耕种。2000年前后,原告的公公赵某将郝某承包的土地0.33亩交给被告林某耕种至今。被告林某自耕种后就未给付郝某任何费用。其间,郝某通过赵某讨要承包土地,被告林某一推再推,2023年经古饶镇派出所调解后,林某同意在当年秋收后归还承包土地。但是虽然土地归还,郝某觉得还是吃亏。她算了一笔账,涉案土地的承包收入换算成经济效益有10000元。被告林某种植数十年之久,负有给予自己土地经济费用的义务。于是,郝某以名下承包土地享有耕种、管理、收益的权利,被告林某种植期间,迟迟不履行给付费用的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很快了解了案情。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更接地气地化解乡村类型案件,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在送达相关庭审应诉材料后,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等一行,赶赴当事人所在处,在村委会会议室组建了临时法庭。经历了1个小时的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到原告的公公赵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妥善化解纠纷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