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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发出首份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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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发出首份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版次:4  2024年04月24日

本报讯(通讯员 刘子强)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发出首份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沟通,教育引导,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子女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该案被告人小明(化名)实施盗窃行为时是未成年人。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小明父母早年离异后,小明跟随父亲生活。小明父亲忙于生计,长年在外务工,因此,小明一直和爷爷生活。小明父亲对小明的成长也仅是电话沟通了解情况,缺乏基本的关心与教育。成长中的小明与不良少年纠集在一起,养成不良习惯,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初中毕业后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此次因盗窃触犯刑法。

杜集区法院结合基本案情,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向小明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明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小明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小明父亲认真阅读并签下《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希望每一位家长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用爱筑起最温暖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