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说,要是你家房子因为楼上漏水被泡了,他还不赔钱,你气不气?”
“法官你可别听他胡说,我愿意赔偿啊,但是他那十几年的老装修,不能让我按全新的价钱赔吧?”
眼看当事双方在法庭现场吵了起来,法官立即出言相劝,安抚好双方情绪:“我也是有楼上楼下邻居的人,你们的心情,我都能理解。但既然来到法院,那就是相信法律,咱们都冷静下来,今天一起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事情的起因是,前段时间,张某决定重新装修房屋,施工时导致水管破裂,水漏到了楼下姜某房间内,造成姜某房间的地板、墙面、家具、电器以及其他生活用品不同程度损坏。姜某联系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姜某遂诉至法院。
经过与当事人的仔细沟通,法官了解到张某对于侵权的事实无异议,也愿意赔偿姜某的损失,只不过张某之前一直在外地,协商赔偿事宜都是通过电话沟通,无法确定姜某的实际损失,觉得姜某要求的赔偿额度太高。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意识到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张某、姜某作为楼上楼下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能把矛盾彻底化解,可能会给以后二人的相处埋下隐患。日前,法官从法与理的角度分别劝解张某、姜某,详细讲解在物品损害中若未造成损害但依然存在使用价值,不能仅从新旧、使用时间长短来看待,姜某主张的物品损失也应扣去相应的折旧,进行合理主张。更何况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双方也能相互理解。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下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