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斐 通讯员 胡志斌)不少机动车驾驶员对“隔餐酒”有误解,认为酒已醒,便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殊不知,不少驾驶人都因“隔餐酒”被查出了酒驾。4月11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楚江大队民警就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该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21时35分,民警对一辆皖E号牌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这一结果,驾驶员丁某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中午喝的酒,已经休息几个小时了,觉得自己意识很清醒,没有感觉到“酒味”,就骑着摩托车回家。
随后,民警对丁某某驾驶证进行核实,发现他今年3月21日才取得驾驶证,实习期至2025年3月20日。
4月12日,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且因其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