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堂(身份证号:341224198010240946,债权人)与安徽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力集团)、杨续喜、杨向前和杨益群(以下简称四债务人)借款合同纠纷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 2015)合民一初字第0030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上述四债务人未全部履行该调解书,经李海堂申请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案号:( 2016 )皖01执字116号,后恢复执行案号: (2021 )皖01执恢10号。2021年6月6日及之后,李海堂与全力集团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及三份补充合同,全力集团还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李海堂还款人民币1800万元。根据李海堂(下称转让人)与年会芳(身份证号: 340304198304071227,下称受让人) 于2024年1月8日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四债务人根据(2015)合民一初字第00300号民事调解书和《执行和解协议》及其三份补充合同所拥有的剩余(即扣除包括四债务人在本公告发出前已履行的还款)全部债权总额的100%,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人合法取代转让人成为四债务人的债权人,四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还本付息等相关义务或法律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人:李海堂
受让人:年会芳
2024年4月17日
关于撤销“濉市监综罚[2023] 011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濉溪县南坪新又佳超市:本局于2023年11月21日依法对你作出撤销“濉市监综罚(2023) 011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
决定内容:经局长办公会行政处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濉市监综罚(2023) 01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李健 谢法营 联系电话:0561-6091209
联系地址:濉溪县虎山路22号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