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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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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版次:4  2024年04月16日

编辑同志:我公司聘任李某为经理助理,试用期为3个月。李某在转正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理好几次提出换人。最近,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作出了李某不能胜任经理助理一职的结论。请问,我公司现在能否直接解雇李某?读者:宗胜 

宗胜读者:你公司不能直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如果公司能证明李某不适合从事原工作,应依法给他调岗或者安排针对性的培训。之后,如果李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其已不具备在你公司工作的职业能力,公司有权按上述程序解约。当然,要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前提是岗位职责明确,考核指标合理。如果无法提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或者不能证明所设定的岗位职责或考核指标是合理的,那么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违法解约。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