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江某在某公司工作已有6年,因患重病已请病假6个月,目前治疗尚未结束,但公司不同意其继续请病假,原因是其应享受的6个月医疗期已届满,并告知江某若继续请病假,后果自负。请问,江某在医疗期满后坚持继续请病假,将会产生什么后果呢?读者:江笑琴
江笑琴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据此,如果职工在医疗期满后,继续提供病假单请病假的,单位可能会认定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进而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在实操过程中,用人单位一般会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在职工医疗期满前的1周内,无论其是否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都会发送返岗通知书,告知其医疗期届满的时间以及要求其及时复工,否则,就会视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步,第一份返岗通知书发出后看员工反馈情况,如果职工按时返岗了,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继续提交病假单,说明其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会及时发送调岗通知书,并明确报到时间以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对于逾期未报到的,就视为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