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游乐园玩耍受伤 由谁担责?
版次:4 2024年04月11日
编辑同志:我利用一个周六带女儿付费到一处儿童游乐园玩耍。我女儿在玩秋千时,因秋千吊绳磨损突然断裂,导致受伤。面对我索要赔偿,儿童游乐园以我未能照顾好女儿、没有事先发现秋千吊绳缺陷为由拒绝。请问:儿童游乐园的理由成立吗?读者:陈丹丹
陈丹丹读者:儿童游乐园的理由不能成立。虽然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你将女儿送至儿童游乐园玩耍,并不能预见也不存在应当预见秋千吊绳会断裂,继而产生你女儿受伤的后果,即你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疑决定了你无需担责。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