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机生产提前做准备 所受伤害应属工伤
版次:4 2024年04月10日
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的见习工,每天是8时整开机生产,我必须在开机前搞好机台清理工作,等师傅到后再一同开机生产。上个月的一天7时40分,我在清洁机台时,不慎被地上物件绊倒受伤,我要求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认为我是为工作进行前期准备而受伤,没有正式开机生产,故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王小伟
王小伟读者:公司的说法不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预备和收尾性工作,是指工作前后一段合法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贮存、安全检查、收拾工具和换工作服等工作。如果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你是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而且是在工作前的合理时间内从事清理机台这样的预备工作,因此符合上述规定,应当属于工伤。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