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调对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版次:3 2024年04月09日
3月29日上午,在潜山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庭,一场企业和受伤劳动者的调解正在进行。参与调解工作的不仅有人民调解员,还有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该案件系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与第三人均有调解的意愿,并希望复议机构能够组织调解,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复议机构随即与潜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对于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支付赔偿金。申请人也现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复议机关准予撤回终止复议。
近年来,潜山市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涂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