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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沟通促和解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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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指尖”沟通促和解

版次:3  2024年04月03日

濉溪讯(仝传伟 苏梦雪)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用时3天,快审快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高效工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2021年11月30日,晋城市某公司与被告某电源公司签订一份《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电源公司向晋城市某公司采购高碱超细玻璃纤维棉,付款方式为月结。合同签订后,晋城市某公司依约向某电源公司供货,某电源公司陆续给晋城市某公司结算。2022年6月,经双方结算,某电源公司拖欠货款53.76万元。

2022年9月1日,晋城市某公司因故注销,该公司专用账户同时予以注销,货款无法汇入晋城市某公司账户。晋城市某公司让某电源公司将货款转到股东孔某的个人账户。但是因货款支付需公对公账户,汇给公司股东孔某个人账户不符合财务规定,某电源公司拒绝,双方因而发生争议。孔某以自己是晋城市某公司注销前唯一的全资控股股东为由诉至法院。

濉溪县法院收到案件后,立案庭负责人了解到孔某年逾七旬,且身处千里之外,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即安排开展调解工作。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创建微信“调解室”让双方线上视频调解,就案情与双方进行沟通,把释法说理工作做细做实。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电源公司于3月20日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货款打至法院账户。法院当日即将案款发放给孔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