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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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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本报通讯员 何池胜

版次:3  2024年04月02日

近年来,枞阳县委政法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制度机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辖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打造综治中心平台。创新社会治理,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实战化应用为重点、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的,高标准进行综治中心建设,把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打造成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阵地”、化解矛盾风险的“主防线”、服务组织群众的“主窗口”、利益诉求表达的“主渠道”。县综治中心与县信访接待和矛盾调处中心有机结合,安排公安、卫健、农业、交通、人社等8个县直部门和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入驻县综治中心,其他单位随驻,分级交办、联动处置群众反映的矛盾和问题。设立涉法涉诉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听证评议等有效方式,化解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设立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员,在信访环节对适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矛盾纠纷,直接调解;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整合了综治、信访、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等力量,实现了矛盾纠纷的联接、联调、联处。村(社区)建有综治窗口,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

县级层面,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席会议,统领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研判形势、调度案件、精准交办,做到力量联合、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镇村层面,设立“乡村振兴理事会”,由镇村书记担任理事长,在乡土能人中推选理事会成员。把自主权下放给理事会,让群众“自己事自己办”,组建“1+4+N”议事机构(“1”即议事长,由镇村书记担任;“4”为四类固定成员,有社区代表、居民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和律师,每类2人;“N”指利益相关,根据协商事项动态调整,人数不限;实行六步议事法,搜集协商事项—审议确定议题—会商表决—公开协商结果—群众监督执行—公开办理结果六个步骤),共同研究辖区治理问题,以推进事项公开、强化监督为抓手,开展民主协商试点,创新群众议事方式,通过微信群等搭建议事交流平台,提高群众参与民主协商能力,促进群众自治;在小区,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作用,协商解决居民、业委会、物业公司、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了小区事大家管、大家议、大家办,提高了居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建设调解员队伍、网格员队伍、志愿者队伍。专业调解队伍。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卫健、民政、妇联等部门,分别建立了消费维权、土地承包经营、劳动关系、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调委会;在各乡镇、村(社区)同步建立了调委会,选派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同时,充分发挥个人品牌调解室和“枫桥式”派出所、法庭的典型带动作用,建立了“吴根发调解室”,实现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化。网格员队伍。整合民政、环保、治安等网格,实行多网合一,变各建各网、各招网格员、各自为战为多网合一、一格多能,形成合力。目前,全县214个行政村共计有网格员3125人,基本实现日常管理、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社会治安处理的有机统一,凸显了社会治理效应。志愿者队伍。强化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人人都是平安志愿者的局面已经形成。目前,全县平安志愿者队伍已经达到了近5万人,他们活跃在各个领域,参与法治宣传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起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作用。

完善“有事找书记”工作机制、先让礼让工作法、诉调对接机制、分析研判机制。有事找书记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实行“找、办、评”三步工作法,确保群众提诉求、组织有回应、书记出实招、问题能解决。

先让礼让工作法化解机制。打造以“我先让、你礼让,互让十丈美名扬”为主题,以“先让礼让、互谦互让、明辨事理、以和为贵”为内涵,以“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和谐共享”为体系,以“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平安不出事”为基层治理总体目标,将“先让礼让”精神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形成“说、听、记、察、劝、让、和、访”八步“先让礼让工作法”,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打造具有枞阳特色的调解品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诉调对接机制。强化机制建设,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参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降低万人成诉率。打造工作平台,紧盯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人民法院设立联动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采取“司法所+法庭”的“庭所融合”运行模式,将诉前调解向基层延伸,为基层群众提供了同一区域内的诉调服务。提升调解能力,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当地人民法院,采取集中授课、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疑难案件研究、现场观摩、互学互评等多种方式方法,全面提升调解员综合调解能力,开展实地观摩诉前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案卷制作等业务交流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的能力素质。保障后续服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落实“以案定补”,有效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将调解协议的最终履行当做诉调对接工作的最后关键一步,明确调解员跟踪落实调解协议履行的工作责任,提升诉前调解的刚性保障力度。

分析研判机制。每月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分析研判信访稳定形势和矛盾排调化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矛盾隐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