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化家猛)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8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林诈骗案入选。
2020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林在其妻已去世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妻子的医保卡,在颍上县人民医院购买16盒奥拉帕利片并报销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2万余元。后将药品销售给他人,违法获利1.5万余元。徐某林主动投案并将所骗取的医保基金全额退赔。颍上县检察院以徐某林犯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林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林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认定徐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办理该案件时,颍上县检察院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将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行为认定为涉嫌诈骗犯罪。积极宣传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全额退赔所骗取的医保基金。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犯罪动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家庭状况等因素,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服判未上诉,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