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婷)虚构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却将租赁来的东西倒手变卖,凤台两男子妄图“空手套白狼”,成功将自己送入监狱。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关某、葛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葛某和关某不仅没有收入来源,还背着许多外债。一来二去,二人便动起了歪脑筋,想以公司承包工程的名义,租赁一些钢板,再倒卖出去换钱。
葛某在丁集某村庄找一个水沟,制作了一份“农网改造工程”项目书,关某则负责联系钢板租赁公司,达成“合作”。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葛某虚构“农田改造工程”“丁集镇曹楼村工地清塘铺路”,先后与被害人刘某的蒙城县某钢材销售部、被害人李某的合肥某工程有限公司、被害人方某签订《钢板租赁合同》,分别骗取钢板20块、100块、30块,并将骗来的钢板出售。后因李某催要,二被告人又从被害人方某处骗取30块钢板赔偿给李某,并另外赔偿李某现金39100元。因被告人关某、葛某迟迟未能将钢板返还,被害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5块钢板返还给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18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关某、葛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