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两级法院坚持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传承“恤幼”传统法律文化,形成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专业审判、帮教回访、司法救助等全方位多元化保护格局,点亮每一粒“种子”的法治梦想,护航每一朵“花儿”的健康成长。
“同学们,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的行为,你们知道会给被欺凌的同学带来多大身心伤害吗?”近日,一堂别样的法治教育课在阜阳市清河路第一小学西清路校区开讲,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穿上憨态可掬的小熊人偶服装,用情景再现的方式生动演绎何为校园欺凌。
近年来,阜阳两级法院能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创新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教育形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多元化、立体化、常态化,一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品牌应运而生。
阜南县人民法院创建的“南法护航”,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模拟法庭、家长课堂、法治主题课、公众开放日及普法小课堂等普法活动,覆盖广大城乡尤其是偏远乡镇中小学师生,使其零距离、沉浸式感受法治的庄严和魅力。2023年,该院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60余场,线上线下累计为13万名青少年等受众提供针对性普法服务。
“一定要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走好人生路。”审判长语重心长地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殷殷教导。
据悉,小王、小朱逞强耍横,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小朱有期徒刑二年,后小王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中院。庭审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小王、小朱均系未成年人,二人过早辍学,平时父母又忙于生计,缺乏家庭的关怀和引导,以致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法官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采用“圆桌审判”的温馨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轻其恐惧、抵触心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从小王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后果及心理健康等角度,对小王的母亲给予鼓励和教育,告知其在小王出狱后务必要用心关爱、正面引导,帮助小王重回正道,辩护人、公诉人等也当庭开展教育引导。经过法庭教育,小王在庭上真诚悔过,懊悔道:“非常对不起家人,因为触犯法律,没有见到奶奶最后一面,姐姐结婚也没有到场,以后一定不会再触犯法律了。”小朱也悔恨表示:“爷爷脑血栓,哥哥有残疾,父母在外打工,家庭困难,我出去后一定照顾好爷爷和哥哥,再学个技术,帮衬家里。”
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往往存在着家庭问题。阜阳法院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贯穿始终,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来的家庭保护、教育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以点带面,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
小赵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离家失联,祖父母年迈,其严重缺乏家庭关爱和监护教育,且文化程度较低。由于过早进入社会,结识社会不良人员,导致小赵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处刑罚。承办法官判后时时放心不下,前往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帮教回访。
见到法官,小赵坦言:“法官,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过去犯的错误,很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我会在这里好好改造,回归社会后一定遵纪守法,走正道。”承办法官悉心叮嘱小赵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改造,学一技之长,争取早日重回社会。同时,鉴于其父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法院向其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通知其父亲共同参与本次帮教回访活动,以法理和亲情双向感化,厚植司法底色。
2023年,阜阳中院制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颍东区人民法院、阜南县人民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太和县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也先后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履行监护责任。全市9家法院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挂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个,设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基地3个,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向纵深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