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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助企重获生机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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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6版:法治融       上一篇    下一篇

能动司法助企重获生机

版次:6  2024年03月28日

本报讯(通讯员 佘春玲 时家芳)“我先还3.5万,剩余款项一定尽快还清。”3月8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110”调解室内,被执行人安徽某材料公司(下称“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郑重承诺,双方就剩余货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材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申请人天长市某港务公司(下称“港务公司”)处订购生产用“回料”,截至2023年7月,经双方结算,材料公司尚欠港务公司货款合计11.5万元。港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两公司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材料公司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港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材料公司,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公司已经停产,无钱可还。

当日,该院执行干警接到执行线索后,立即前往材料公司,向张某亮明身份并出示拘传票后,将张某带至法院调解室。执行干警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后果,希望其能诚实守信,但张某抵触情绪很大,始终没有还款诚意,执行干警决定将其司法拘留。

得知即将被拘留,张某意识到拒不还款的严重性,表示其公司目前资金困难,希望可以分期给付。经过与双方积极沟通,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张某当场给付3.5万元,剩余款项与港务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年内分期付清。

“感谢法院帮我们争取机会,我们一定会克服困难,如期还上贷款!”同日,在与某银行签订调解协议后,天长某设备销售公司(下称“销售公司”)董事长向天长法院连连致谢。

据了解,2022年10月31日,某银行与销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60万元用于销售公司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后,销售公司依约取得上述借款并投入生产经营。但该笔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收,销售公司未能依约还款。截至2024年1月11日,销售公司共欠银行本金利息合计60余万元未还。银行催收无果后,诉至天长法院。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标的额较大,诉讼处理耗时耗力,公司也可能因为执行程序而陷入经营困难。该院立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收案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承认欠款未还的事实,但表示业务经营方面面临多重困难,实在无力一次性还款。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联系到银行相关负责人,向他们反映了销售公司目前虽然存在一定困难,但是经营状况正在逐步好转,引导银行再次评估该公司未来还款能力,希望能给小微企业留“一线生机”。调解当天,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银行同意再给销售公司一年时间分期还款。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