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检察监督发展理念,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结合既往案例及司法经验,解析判实刑交付执行类案,通过从检察机关内部抓取审前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数据,从审判机关提取判处实刑及交付执行数据,从公安机关调取罪犯执行信息,利用数据碰撞、比对,筛选判实刑罪犯执行异常线索,并同步人工核查,监督执行机关依法履职。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日常监督履职中发现,李某某等审前未羁押并被判处实刑的罪犯在法院执行送达后较长时间内未被公安机关收监执行,甚至出现个别罪犯因未被及时收监而再次犯罪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遂以上述类案为切入口,探索利用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公安机关怠于执行未羁押罪犯实刑刑罚的问题,通过数据抓获、整合比对、分析研判,排查筛选案件线索,并同步启动调查监督程序。第一,对内加强沟通协作,盘活内部数据,通过本院案管部门筛查出审前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数据;对外加强沟通协调,联通外部数据,从审判机关“案件审判管理系统”中调取在此期间未羁押并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罪犯)数据,最后向公安机关调取送监执行信息。第二,强化数据碰撞,提取筛选比对。以上述抓取数据为依托,将数据信息进行多向碰撞、比对,精准挖掘执行异常数据线索。第三,能动履职监督,助力提质增效。针对排查出的“判实未执”线索,通过查阅卷宗、调查走访、听取说明等同步检察监督。其中数据分析步骤如下:
(一)数据来源
1.审前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数据(源于本院案管部门);
2.未羁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的被告人(罪犯)数据、生效判决书、交付执行文书等(源于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3.公安机关未执行罪犯清单及相关信息(源于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颍泉分局、颍州分局、综合执法分局)。
(二)数据分析关键词
强制措施、有期徒刑、拘役、执行送达、收监执行、网上追逃
(三)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盘活内部数据,联合本院案管部门全面筛查审前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数据,包含姓名、罪名等信息,锁定强制措施等关键字。
第二步:联通外部数据,从“案件审判管理系统”中调取判决前未羁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的被告人(罪犯)信息数据,包含姓名、罪名等信息,锁定强制措施、刑种、刑期等关键字。
第三步:将第一步本院案管部门筛选出的数据与第二步从法院调取的数据碰撞、比对,进行提重操作,并通过双向筛查,核查是否有遗漏统计,最终确定判决前未羁押并被判处实刑的人员数据信息。
第四步:通过第三步筛查出的数据信息,向法院逐案调取已经生效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送达回证(邮寄底单)等执行文书,筛查出判决生效且已依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数据信息。
第五步:根据第四步筛查出的罪犯数据信息,到公安机关调取上述罪犯的执行(含网上追逃)数据信息。
第六步:将第四步筛查出的数据信息与第五步调取的执行数据信息进行碰撞、对比,精准挖掘出判实刑罪犯执行异常数据线索,确定“判实未执”罪犯信息。
第七步:对第六步排查出的异常线索,进行人工核查,根据个案情况,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据上做出思维导图如下:
具体的监督方法是,办案人员根据筛查出的执行异常数据线索,启动人工核查,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实地调查走访、听取办案单位情况说明等方式,充分了解执行现状、未执行原因、执行所遇困难等,在调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最后,根据执行个案情况,在排除依法不予收监执行等情形后,通过口头与书面纠正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监督履职。例如,对于判决生效日期较久,无合理原因仍长期未能送监执行,或者罪犯逃匿或下落不明,但未积极采取追逃措施等消极执行行为,向公安机关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将判实罪犯送交监管场所或者及时采取追逃措施。
在工作中,检察机关需找准数据特征要素,大数据的碰撞和比对要有明确的方向。要善于利用现有数据平台,通过分析、总结类案的共性,提炼关键指标和核心数值,提高筛选精准度。同时,要多向对比、综合筛选,进行筛选研判时不能过分依靠某一个数据平台的数据信息,否则可能会出现因人为失误或系统bug而遗漏数据信息的情况。 要同步人工核查,对于碰撞、比对出的线索,人工核查不能缺位,经过调查核实后才能真正有效筛选出需要监督的违法情形。 要注重数据信息的台账记录与阶段更新,对于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来说,此举可避免重复筛选、重复排查,节约监督时间成本。实现传统监督模式与“大数据”监督模式的融合,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
综上,罪犯被判处实刑刑罚却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精准挖掘数据线索,对于解决该项检察工作监督信息不畅、参与监督难、参与监督无力、参与监督虚化等现实问题有着重要意义。(作者单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通过案管部门筛查审前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数据
双向提重,筛查遗漏数据
确定未羁押并被判处实刑的人员数据
从法院调取判决前未羁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的被告人(罪犯)数据
确定判决生效且已依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名单
向法院调取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回证等文书
向公安机关调取上述罪犯执行数据信息
将判决生效且已交付执行的罪犯信息与公安机关执行信息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执行异常数据线索
人工核查
启动检察监督程序